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如果被追究刑事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曾经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员工吗?
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事件回放】
周某曾经因为偷窃东西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出狱后周某改过自新。后周某应聘到某企业做销售人员,在该公司干了一年多,表现一直非常优秀,被评为公司年度优秀销售人员,公司决定提拔周某担任部门经理。这时有人向公司举报周某曾经因为偷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公司向周某核实情况,周某承认了这一事实。周某表示自己的悔过自新,希望公司能够给自己机会。公司经过考虑后,还是决定与周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支付周某经济补偿金。
随后周某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周某在履行工作期间并没有违法之处,公司以周某曾经被追究过刑事责任为由与周某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裁决公司支付周某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以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里的刑事责任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追究的刑事责任。如果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刑事惩罚期已经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员工曾经被追究过刑事责任为由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公司以周某曾经被追究过刑事责任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其做法是错误的。
用人单位如果不想雇佣曾经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可以在面试登记表中设置一个问题,即是否被追究过刑事责任。如果劳动者填写了曾经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就可以不录取了。同时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应聘时向用人单位提供的个人资料都是真实的,如果劳动者提供了虚假的资料,用人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一旦劳动者曾经被追究过刑事责任而没有填写,就算提供虚假资料,用人单位仍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是不是员工违法了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就可以解除呢?
能据此解除的只有当员工确实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且出现以下种情况之一的。
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2、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免予刑事处分的;
3、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如管制,拘役,判刑,罚款等)
由此可见,被其它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不能依据此条解除,哪怕是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也不可以;这里就需要我们企业在制度中专门明确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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